根据赣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09年全市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赣市教师字〔2008〕5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2009年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工作的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2009年教师资格认定时间安排
1、发布信息,政策宣传:2008年12月底至2009年2月上旬;
2、补修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报名时间(市高招办报名):2月16日至2月20日;
3、教师资格报名与资格审查阶段:2月16日至2月20日;
4、补修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课程考试:4月12日;
5、普通话测试:3月1日-5月10日;
6、体检:5月10日-6月10日;
7、教育教学能力测试:6月初至7月中旬;
8、上网认定:6月20日至8月15日;
9、发证:8月底至9月底;
10、总结及确认信息:10月中旬前;
二、申报认定教师资格的对象
2009年6月30日之前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具备教师资格条件者,均可申报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下列人员,暂不受理其教师资格认定的申请:
1、受过拘留及以上刑事处罚者;
2、受过党内严重警告,或者行政记大过及其以上处分尚未撤销者;
3、同一申请人在同一年内要求申请两种及以上教师资格者;
4、社会上要求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者;
5、高等学校教学辅助人员、工勤人员以及借用或者临时聘请到学校从事教学工作的人员要求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者。
三、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具备的条件
1、身份条件。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当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思想品德条件。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当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3、学历条件。申请认定各类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以下相应学历:
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申请认定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或者具有中级及其以上工人技术等级;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研究生或者大学本科学历。
本文所指的学历应是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各级党校和军队院校学历能否视同为相应国民教育学历,按原国家教委成人教育司教成司[1995]50号文件规定执行。
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当参加省教育厅组织的相应层次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考试,并经考试合格取得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小组办公室颁发的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单科合格证书,单科合格证书当年及下一年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有效。2007年及以前已取得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考试单科合格证书的,应于2009年重新参加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考试。
已取得高等学校教育专业类硕士学位者,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可以免修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课程。经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取得《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书》者,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可以免修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课程。
高等院校非应届毕业生不具备申报认定教师资格学历条件者,不能参加当年补修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课程考试。
4、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⑴ 经过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并合格。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者,如在学习期间按照教学计划参加过教育教学实践,可免于教育教学基本素质能力测试;如缺少教育教学实践环节,则应参加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的测试。
⑵ 达到国家语委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报认定语文和对外汉语学科教师资格者,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标准。1953年12月31日之前出生者,可免于普通话等级测试。
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无传染性疾病、精神病史和绝症,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经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具有博士学位或者具有副教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其他系列专业技术资格一律不能比照)的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可以免修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课程,免予普通话测试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四、教师资格认定权限及程序
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高级中学(含相同层次,下同)教师资格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后,报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省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按以下程序受理和认定教师资格:
1、组织宣传国家教师资格认定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公布教师资格认定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宣传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具体工作程序,公示受理申请的时间与地点、需要提供的证件与材料等。
2、受理申请人的申请,验收证件及有关材料。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受理个人的申请,验收证件及有关材料。如材料不齐备,应当一次性告之如期完备。
3、组织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考试。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组织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且不符合免修条件的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补修教育学和心理学课程,参加2009年4月12日省教育厅组织的考试,每科考试满分为100分,达到60分为合格,考试结束后30个工作日内在江西教育网公布考试成绩,考试成绩合格颁发单科合格证书。
4、组织普通话测试和体检。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组织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进行普通话水平测试;组织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到规定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合格证明材料当年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有效。
5、组织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按照《江西省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组织办法》(赣教人字[2002]5号)的规定,成立相应的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对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进行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的规定和要求,仍按省教育厅《关于2003年全省申报认定教师资格人员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有关问题的通知》(赣教人字[2003]35号)执行。
6、上网认定,颁发证书。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审查申请人认定教师资格的申请材料,确认申请者是否符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条件,对符合教师资格认定条件者,上网认定,并将认定结果在30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有条件的地方要通过报刊、电台、网络等媒体向社会公布。教师资格证书向通过教师资格认定的人员免费颁发,《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必须加盖相应的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公章、钢印。
五、教师资格的申请
1、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按照“属地化”原则进行。申请认定高级中学及以下层次教师资格者,应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向户籍所在地或者任教学校所在地(人事档案管理所在地)市、县(市、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书面申请。
2、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在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前向市教育局人事科提交下列材料:
⑴ 由本人填写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
⑵ 《申报教师资格人员思想品德鉴定表》一式一份(国家正式干部职工由其所在工作单位或者人事档案挂靠所在地人才交流中心负责填写;非国家正式干部职工由其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乡级人民政府负责填写);
⑶ 身份证、户籍证明和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
⑷ 近期一寸半身正面免冠彩色照片四张(照片背面注明本人姓名等信息);
⑸ 《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以及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单科合格证书或《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
⑹ 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的学籍管理和教育教学实践材料复印件一式一份。
六、有关工作要求
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涉及面广、影响大、政策性强,各中小学校要做好教师资格认定的政策宣传工作,并积极配合市教育局人事科做好2009年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工作。各中小学在职教师的报名按下列要求进行:中学以校为单位,小学以乡(镇、街道)为单位统计好申报人数,于2月16日至17日派专人到人事科申领《教师资格申报认定档案袋》,分发个人填表,集中有关资料,学校审核把关后,于2月18日至19日20日派专人送我局人事科集体报名,逾期不予受理。社会人员参照上述时间和要求报名。
附件 :南康市2009年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工作时间安排表。
南康市教育局
二○○八年十二月二十日
附件:
南康市2009年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工作时间安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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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安排 |
工 作 内 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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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宣传阶段
12.20-2.10 |
下发文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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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资格认定报名阶段
2.16-2.20 |
受理社会人员教师资格认定报名
报名时间:2.16-2.20
报名地点:市教育局人事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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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修教育学
和教育心理学考试报名
2.16-2.20 |
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且不符合免修条件的申报者进行补修教育学和心理学课程考试报名。
报名时间:2.16-2.20
报名地点:市高招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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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资格
初审阶段
2.21-3.10 |
市教育局对申报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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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育局对本地申报高中、中专及中专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员进行资格初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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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话测试
3.1-5.10 |
市教育局组织资格初审通过人员参加普通话测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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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修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考试阶段
4月12日 |
《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考试。
考试时间:4月12日
考试地点:赣州城区
4月30日公布考试成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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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检阶段
5.10-6.10 |
市教育局组织资格初审通过人员参加体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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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教师资
格审查阶段
5.15-6.15 |
市教育局将申报认定高中、中专及中专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员有关材料送赣州市教育局师范教育与高等教育科进行资格审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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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教学能
力测试阶段
6月初-7月中旬 |
市教育局对符合测试条件的人员进行教育教学能力和基本素质测试,提出测试评分和意见,报专家审查委员会审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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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审查申请者材料和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成绩,提出审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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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网认定阶段
6.20-8.15 |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对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审批符合条件的申报人员进行网络资格认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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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证阶段
8月底至9月底 |
全面审核认定教师资格,报送认定人员花名册,颁发教师资格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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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送总结及确认信息
10月中旬前 |
市教育局确认认定信息,并将认定工作总结报赣州市教育局师范教育与高等教育科。 |
注:以上时间若有变动,请以市教育局临时通知为准